近日,《糧食安全法案》被印度政府通过。这是经过5年的承诺、起草、讨论、修改后,该项法案取得的新进展。
7年前考察印度糧食的場景,曆曆在目。四五億貧困人口、糧食分配制度以及數以十萬計的平價糧店,給我印象頗深。但印度作爲經濟並不發達的人口大國,總算能夠解決糧食問題甚或自給有余,的確是了不起的成就。
幾年過去,印度政府對貧困人口的口糧問題,似乎重視有加。法案規定的廉價配額糧食,有諸多特點。一是品種有規定。如配額糧食有大米、小麥、雜糧。二是購糧有定量。可爲每個貧困戶每月提供25公斤糧食,合每人每月5公斤。三是定量有優惠。受益者可分別以每公斤3盧比、2盧比、1盧比的低價購買5公斤的上述品種。而1盧比只相當于人民幣1毛錢。生活在貧困線下的居民每年因受惠而可節省4400盧比。四是對象有優待。如孕婦可獲得一定金額的補助,兒童可獲得一定配額的補助,2430萬戶最貧困的家庭每月可領取一定數量的糧食。
印度《糧食安全法案》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国家糧食安全法。
因爲它承擔起政府爲窮人提供糧食的責任,欲在2015年前實現消除貧困和饑餓的千年發展目標。
《法案》有待印度議會兩院批准通過。盡管有反對聲音,但聲音來自反對黨,體現的也是一種監督。就是印度農業成本與價格委員會主席,也顧及眼下公共物品分配系統存在的漏洞,將使《法案》的實施面臨很大的挑戰。即使推出《法案》是執政黨爲履行2009年大選時的承諾,法案的實施可能加大本已面臨赤字的財政壓力,但其目的畢竟是爲了民衆最基本的生存權益。
《糧食安全法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国最好不用这种法案来解决粮食问题,而是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下的粮食购销体制。中国需要改善粮食流通设施,不能出现印度有了糧食安全的法案还担心缺乏储存和物流所必需的合适设施的情形。印度储粮设施奇缺导致粮食白白烂掉而穷人却难果腹的尴尬,不能发生在中国。城镇化更需重视离土新市民的食粮问题。1950年,印度城市化率17%,中国仅13%,而当2011年中国城市人口过半时,印度约占30%。中国城市化快于印度,农村劳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快于印度,而印度拥有世界1/10的可耕地,面积约1.6亿公顷,人均耕地大于中国。中国人均耕地排在世界120位以后,故而,中国更不能忽视粮食流通的本源———粮食生产及其赖以承载的土地。
关于《糧食安全法案》,不管印度议会批准与否,实施难度多大,我们都可把这次惠及8亿人的人类史上最大的福利项目,作为一次粮食问题的宣示与糧食安全的警示。